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领导干部听课巡课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抓好课堂教学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为领导干部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及时掌握教学动态,有效解决教学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应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学校的听课巡课管理制度,将听课巡课作为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推进教学改革、解决教学问题的重要举措,并将听课巡课纳入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考核之中。
第二章 听课巡课细则
第三条 听课巡课人员
(一)学校党政领导;
(二)人事处、教务处、党委组织部、发展规划处、学生处、招生处、团委、教学评估办公室、教学督导办公室、图书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
第四条 听课巡课学时要求
(一)学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年听课巡课不少于8学时,其中思政类课程不少于2学时;
(二)教务处、学生处、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人每人每学年听课巡课不少于12学时,其中思政类课程不少于2学时;
(三)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发展规划处、招生处、团委、教学评估办公室、图书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学年听课巡课不少于8学时,其中思政类课程不少于2学时;
(四)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每人每学年听课巡课不少于12学时。
第五条 听课巡课方式和范围
(一)校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在全校本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巡课。听课巡课的时间、地点由听课巡课人员自行决定,不需要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二)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主要听本单位专任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学院承担的本学院学生的课程。可采取集体听课巡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单独随机听课巡课的方式。重点是已立项建设的各类重点建设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新开课程、新进教师所授课程以及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
第六条 听课巡课要求及管理
(一)听课巡课人员在听课巡课时,应做好完整的记录,并填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巡课记录本》。同时,检查授课教师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计划表、教案、课件和上课准备情况。
(二)了解授课教师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三)听课巡课人员如发现突出的问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教学督导办公室或相关教学单位,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
(四)听课巡课人员将听课巡课记录情况于每学期末交教学督导办公室汇总存档,教学督导办公室定期对领导听课巡课情况予以公布。
(五)现场听课时听课人员应事先与相关教师联系或打招呼,表明意图,体现尊重。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根据《重庆对外经贸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渝贸院发﹝2021﹞75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