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要求,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如期开展教学督导换届工作,现将推荐校级教学督导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按照《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实施办法》执行。教学督导应为教学单位的专任教师,副高级及 以上职称,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教 育观念先进,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水平较强,在教师队伍中具有一定威信。
二、推荐方式
每个教学单位推荐2-3名学科专业不重复的候选人。
三、推荐材料
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8日下午6点前将《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教学督导推荐表》(附件)纸质版(签章)报送图书馆B馆一楼督评办10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522178493@qq.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童春燕,023-64289930。
四、工作要求
为做好本次推选工作,增进教师对教学督导工作的了解,落实合格评估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要求,各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全体教师,鼓励采取自我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估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详情内容和附件请咨询督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