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评价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现决定从第12周(5月13日)起开展教学评价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和任课教师
二、评价时间
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16日
三、评价方式
院领导评价、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及教师同行互评均采取线上评价的方式,可以通过学校主页一站式大厅进入新版教务系统(http://sso.ccibe.edu.cn/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my.ccibe.edu.cn%2Fapi%2F),在右侧功能模块中选择评教管理。
四、评价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学评价工作,认真做好师生的宣 传动员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教学评价工作。
2.为确保教学评价活动客观、公平、公正,领导评价不得主观臆断。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参与教师评学,教师互评不得拒评、代评,更不允许恶意评价。
3.各任课教师不得无故干涉学生评教,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 内参与评教,时间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届时将无法登录,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不能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及查询成绩。
4.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参与教师评学,参与评价的教师应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等作出客观评价,实事求是地做好教师评学工作。
五、材料提交
根据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评价活动时间安排:
1.各教学单位评价系统管理员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对学生评教、同行教师分组评价、院领导评价系统进行设置。
2.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本部门教学评价工作方案(包括评教、评学)1份、工作总结1份,教师评教分组表(纸质加公章)、教师评学统计表(电子文档用Excel)报督评办,电子版发送至522178493@qq.com,各类原始资料由各教学单位整理归档并保存。
六、其他
各教学单位在评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督评办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童春燕,023-64289930
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估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30 日
详细内容请咨询督评办